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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经销商申请资格 1、实体商铺经销商,须提供:营业执照、法人身份证、税务登记证、最近叁个月税务记录复印件、店铺照片。 2、认识并认同BRS贝尔斯的经营理念和渠道理念,将“BRS贝尔斯旗下商品”作为主营产品。 3、及时确认产品标的、性质、参数等情况(通过网站前台、后台的相关产品说明了解)。
二、诚征区域 1、各直辖市、各省会城市、计划单列市 2、各地市极城市
三、分销商数量限制(实体商铺) 1、同类商品的店铺,在各直辖市、各省会城市、计划单列市下属的各个行政区内只设立一家经销商。 2、同类商品的店铺,在各地市机级城市辖区内只设立一家经销商。 3、实体商铺经销商不可以同时开展网上销售业务。
四、分销商数量限制 每个城市只设立一个总经销商。特约经销商数量不限。
五、销售的方式 实体商铺销售或正规公司
六、分销商资格申请费 特约经销商无资格申请费,总经销商或地区性、区域性总代理按所属区域的人均生产总值及人口比例确定。
七、分销商的结算价格 以甲方标准零售价格为标准,经销商的结算价格按我们公司具体规定
八、邮寄服务 邮寄费用由分销商自负
九、结算要求 先款后货
十、最低销售数量的要求 (视产品情况而定)≥ 套/月
十一、分销商销售价格的限制(分销商须完全遵守以下销售价格的规定) 分销商在实体商铺中销售“识别牌”的价格,我们不作严格规定,可以高于或者低于我们的标准零售价格,但是低价销售不得低于标准零售价90%。
十二、终止分销商资格 分销商违反以下任何一条规定,我们有权利取消分销商的资格,停止按照代理价格向分销商供货。 1、违反我公司销售价格的规定。 2、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达到最低的销售数量。
十三、分销商资格有效期 壹年至叁年,从审核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,第二次在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申请续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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